楊秀宇被帶入法庭。昨日,楊秀宇及女下屬盧梅因非法經營罪獲刑4年、一年半並處罰金。
被告人盧梅低著頭,站在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
  新京報訊 昨天上午,自稱“中國第一代網絡推手”的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5萬。其兩公司因非法經營罪被判罰金50萬元和20萬元。員工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罰金3萬。兩人表示不上訴。
  朝陽法院認定,被告單位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爾瑪天仙”)、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爾瑪互動”)分別自2008年和2012年至2013年,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發佈虛假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75萬餘元。作為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秀宇為4家公司有償刪帖,及有償策劃炒作“僧人後海船震”、“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奧運”網絡熱點事件。盧梅直接參与實施了爾瑪互動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
  朝陽法院認為,上述四被告(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於楊秀宇、盧梅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悔罪,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 法院認定事實(部分)
  ●2011年10月,楊秀宇代表“爾瑪天仙”與北京某文化公司簽訂網絡推廣合同,為對方公司旗下畫家安某某進行炒作。楊秀宇根據安某某平時喜歡穿僧服並自稱居士的特點,策劃並拍攝了安某某穿著僧服與女模特在後海的游船上吃飯、喝酒,並由兩名女模特攙扶下船的所謂“僧人後海船震”視頻、上傳。“爾瑪天仙”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17萬餘元。
  ●2012年12月,楊秀宇代表“爾瑪互動”接受他人委托並達成有償為某藥業公司進行網絡輿情監測及危機公關,楊秀宇提出以刪帖及發佈正面稿件淡化負面影響的方案,並指派盧梅等人負責。“爾瑪互動”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2萬餘元。
  ■ 釋疑

  楊秀宇為何比秦火火判得重?
  同樣作為網絡推手,同樣利用網絡發佈虛假信息,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3年。
  楊秀宇曾以為自己的行為會在三年以下量刑。
  楊秀宇案的主審法官賈麗英表示,秦志暉、楊秀宇是兩個案件、罪名沒有任何可比性。前者因誹謗罪獲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而後者,按照法律規定,單位犯非法經營罪金額達15萬元以上,應追刑責,金額超過75萬判在5年以上量刑。楊秀宇負責的兩家公司涉案金額分別為53萬餘元和22萬餘元,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
  數十次炒作為何僅指控三起?
  楊秀宇到案後曾供述曾經做了數十次炒作,為何檢方在起訴書中僅指控了三起事實?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鄭思科解釋說,檢方指控楊秀宇涉嫌非法經營罪,需要說明的是炒作並不等於就是非法經營犯罪。有些是個人的炒作行為,不涉及一些經濟利益或者沒有直接的合作關係,這樣的不好來界定。比如“長春嬰兒”事件,楊秀宇假意質疑長春嬰兒被偷案是汽車品牌在炒作,後來“發現自己說錯了”,利用“下跪認錯”炒作,這並不是非法經營。
  ■ 對話

  “寫本書,出來後還乾網絡營銷策劃”
  新京報:對宣判結果怎麼看?
  楊秀宇:本來想應該是3年以下吧……我向網民道歉。以前,包括法院認定的事實,我還作為成功的營銷經驗在大學里分享過,(這些事)並沒認為是犯罪。4年對我打擊很大,因為我的孩子很小,只有1歲多,母親70多歲……
  新京報:為何起名為“立二拆四”?
  楊秀宇:“立二拆三”是圍棋定式,“立二拆四”是不按常理出牌的意思。我一直不按常理出牌,結果出到這裡來了。
  新京報:被抓之前的心態和生活狀態是怎樣的?
  楊秀宇:當時很多媒體報道我,我也掙了點錢,名利雙收,那種狀態很飄了。
  新京報:以後有什麼打算?
  楊秀宇:在裡邊或出去了,把對社交媒體、企業營銷宣傳的心得寫一本書。出來後,還要做網絡營銷策劃,做一些常規性的,創意性低一點的。
  ■ 人物

  製造假爆點混跡網絡江湖
  楊秀宇通過虛構新聞、技術增加點擊率、吸引媒體報道完成炒作
  不惑之年的楊秀宇,在幾年間從一個普通的打工者成為“中國第一代網絡推手”。
  楊秀宇說,他利用了網絡和媒體,為了達到個人利益,已經完全將社會責任置之腦後了。
  起家於“天仙妹妹”
  楊秀宇1997年畢業於東北大學材料與冶金專業,併在一家公司做工程師。之後幾乎每隔三四年都會轉行,2001年他在一家電腦公司做銷售經理,讓他密切接觸到了互聯網。
  2005年,因參與天仙妹妹的粉絲團,讓他開始了網絡營銷生涯。
  楊秀宇說,當時論壇火了“天仙妹妹”,他特別喜歡她,便參與了她的規模4萬人的粉絲團。因為他經常在多家知名論壇發帖子,他成了粉絲團的領導者。
  當年各大網站評選年度人物,他指導粉絲團成員通過點擊軟件增加點擊量,使天仙妹妹打敗諸多名人成為一知名門戶網站年度人物評選第一名,震驚了各大媒體。
  從虛假炒作嘗到甜頭
  2006年,他成立了“爾瑪天仙”,希望自己也能捧出“天仙妹妹”一樣的女孩。
  公司成立後,他模仿加拿大的一個男孩用別針換到小鎮別墅的事情,完成了他的第一個虛假策劃——“女孩用別針換別墅”。為“製造爆點”,他雇佣一個大學生冒充女孩的姐姐和女孩一起對媒體撒謊、找網絡寫手持續100天的“轟炸性”報道。
  策劃實現了預期,“別針女孩”的爆紅讓他迎來了廣告植入,女孩換的東西變成了廣告商的東西。
  雖然後來他因虛假炒作被曝光並飽受指責,但這也換取了他在網絡營銷上的知名度,他“嘗到了甜頭”,沒有退卻。
  客戶主動上門要炒作
  虛構新聞、製造爆點、技術增加點擊率、吸引媒體報道……成了楊秀宇的操作慣例。
  2007年,楊秀宇開始做《偷拍中國年輕女性實錄第一季》的行為秀,推出了“西單女孩”、“最美清潔工”等熱點事件,其中有些是客戶找他主動“偷拍”。
  楊秀宇說,這些並沒什麼收入,但打響了“立二拆四”的知名度。
  2008年,一家涼茶品牌找到他,希望通過炒作成為奧運會贊助商。於是,他做了“封殺王老吉”、“美女王府井當街彈琴被民警帶走”事件,後炒作被曝光,雙方停止了合作。
  這些事件給楊秀宇積累了知名度,企業、政府、風景區都會找他策劃。他的公司也從一個小區的三居室,搬到一繁華地段建起工作室,並擁有一個數十人的團隊。
  在他的“圈子”里,有捧紅蘇紫紫、乾露露、鳳姐的人,他們互相介紹“業務”。
  2011年,他認識了郭美美,併為她策划了“蹩腳英文微博”事件。
  收買大V炒“乾爹”“船震”
  隨後微博的興起,楊秀宇開始利用“大V”幫助炒作。
  楊秀宇說,他找10個左右大V,每人給幾百元到一千元,轉載他提供的微博,然後再找水軍轉發和評論,水軍收費2000元轉發2萬條,高質量的評論5毛錢一條。
  在楊秀宇的炒作中,充滿了“乾爹”、“炫富”、“船震”、“抹胸”關鍵詞。
  “如果我們身邊充斥著大量這樣的低俗人員,是對公眾傳統道德觀以及人生觀的一種衝擊,會影響社會風氣,而我為了個人利益完全把這些置之腦後。”楊秀宇說。
  本組稿件採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攝影/通訊員 曹璐
(原標題:網絡推手“立二拆四”獲刑4年不上訴)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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