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6月24日電 (記者 朱曉穎)江蘇省人民檢察院24日公佈4起典型反貪案例,分別是,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引(副廳級)受賄、濫用職權案,無錫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戴卉(副處級)受賄案,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辦公室原主任黃承風(副處級)受賄案,鎮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劉苟(副處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在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引(副廳級)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中,涉及數額巨大。
  2001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張引利用擔任徐州市九里區組織部部長、常務副區長、泉山區區長、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0餘萬元。被告人張引於2009年至2012年擔任中共徐州市泉山區區委書記期間,在明知沒有獎金髮放依據的情況下,違反規定,擅自決定,通過自定項目、重覆發放、繼續發放獎項等形式,向區四套班子成員、財政人員等人發放獎金共計1040餘萬元,張引個人實得50餘萬元。
  2014年5月15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張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張引未上訴。
  在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辦公室原主任黃承風(副處級)受賄案中,被告人黃承風早在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蘇州高新區經濟貿易局副局長、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籌建處負責人、蘇州高新區滸新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之便,先後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50餘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3年8月5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承風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承風未上訴。(完)  (原標題:江蘇徐州政協原副主席張引受賄並濫用職權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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